代持股份公司亏损了怎么办
嘉兴秀洲刑事律师
2025-04-12
1.代持股份是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通过协议由名义股东代持公司股份。公司亏损时,有代持协议按约定承担亏损责任,无约定则实际出资人作为实际权益享有者承担风险。
2.因名义股东在登记机关登记,若外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亏损责任,名义股东需先承担,再依据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这表明代持股份存在风险。
3.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建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对亏损承担等关键事项进行清晰约定。同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便更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代持股份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通过代持协议确定股份持有关系。当公司亏损时,若有协议约定,就按照协议来承担亏损责任。
(2)若代持协议未对亏损承担作出约定,实际出资人作为公司实际权益享有者,通常要承担投资亏损风险。
(3)由于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外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亏损责任时,名义股东需先承担,之后可依据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提醒:
代持股份双方务必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约定好亏损承担等事项。不同代持情况对应的责任承担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有代持协议时,按协议约定承担公司亏损责任,双方应严格依照协议执行。
(二)无代持协议时,实际出资人作为公司实际权益享有者,要承担投资亏损风险,需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三)当公司外部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亏损责任,名义股东先承担后,可依据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名义股东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代持股份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签代持协议,让名义股东代持公司股份。
2.公司亏损时,有协议按协议担责;没约定的话,实际出资人作为权益享有人担亏损风险。
3.因名义股东登记在册,若外部债权人要求其担责,名义股东先承担,再按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4.代持股份有风险,双方要签明确协议保障权益、避免纠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公司亏损时,有代持协议按协议承担亏损责任;无约定则实际出资人承担风险;名义股东被外部债权人要求担责时需先承担,再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代持股份应签明确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公司法规定,代持股份关系中,代持协议具有重要作用。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了代持协议,就应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亏损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当没有约定时,实际出资人作为实际权益享有者,理应承担投资亏损风险。而名义股东因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保护公司外部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亏损责任时,需先履行责任。之后,名义股东可基于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代持股份的双方一定要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如果您在代持股份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因名义股东在登记机关登记,若外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亏损责任,名义股东需先承担,再依据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这表明代持股份存在风险。
3.为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建议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对亏损承担等关键事项进行清晰约定。同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以便更好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代持股份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通过代持协议确定股份持有关系。当公司亏损时,若有协议约定,就按照协议来承担亏损责任。
(2)若代持协议未对亏损承担作出约定,实际出资人作为公司实际权益享有者,通常要承担投资亏损风险。
(3)由于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外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亏损责任时,名义股东需先承担,之后可依据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提醒:
代持股份双方务必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约定好亏损承担等事项。不同代持情况对应的责任承担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有代持协议时,按协议约定承担公司亏损责任,双方应严格依照协议执行。
(二)无代持协议时,实际出资人作为公司实际权益享有者,要承担投资亏损风险,需做好风险应对准备。
(三)当公司外部债权人要求名义股东承担亏损责任,名义股东先承担后,可依据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名义股东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代持股份是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签代持协议,让名义股东代持公司股份。
2.公司亏损时,有协议按协议担责;没约定的话,实际出资人作为权益享有人担亏损风险。
3.因名义股东登记在册,若外部债权人要求其担责,名义股东先承担,再按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4.代持股份有风险,双方要签明确协议保障权益、避免纠纷。✫✫✫✫✫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公司亏损时,有代持协议按协议承担亏损责任;无约定则实际出资人承担风险;名义股东被外部债权人要求担责时需先承担,再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代持股份应签明确协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公司法规定,代持股份关系中,代持协议具有重要作用。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签订了代持协议,就应按照协议约定来确定亏损承担责任,这体现了合同自治原则。当没有约定时,实际出资人作为实际权益享有者,理应承担投资亏损风险。而名义股东因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保护公司外部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在债权人要求其承担亏损责任时,需先履行责任。之后,名义股东可基于代持协议向实际出资人追偿。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代持股份的双方一定要签订明确的代持协议。如果您在代持股份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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